核心提示:未签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有权要求中介退还“意向金”吗?本案中,“意向金”的性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其不能认定为具有首付款、定金性质。同时,根据其文字解释,其应仅为买卖双方之间对于购买房屋的意向,并不具有相应的法律后果,故在双方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购房人可要求中介退还“意向金”。
案例:钱某在某中介公司人员的带领下,看了王某拥有的北京市海淀区某处房屋,钱某对房屋表示满意,约定第二天上午签合同,并交纳了1万元意向金。后钱某因房屋价款、贷款手续等原因,不同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已收取的“意向金”。
法律分析:本案中,“意向金”的性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其不能认定为具有首付款、定金性质。同时,根据其文字解释,其应仅为买卖双方之间对于购买房屋的意向,并不具有相应的法律后果,故在双方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购房人可要求中介退还“意向金”。在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买卖双方及中介方应按法律规定对所收取的款项性质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类似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