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房产合同 >> 文章内容

二手房买卖中居间合同纠纷案例

 [日期:2012-04-13]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66[字体: ] 
核心提示:二手房买卖中居间合同纠纷案例。法庭认为,原告未能促成交易,但确实提供了部分居间服务,遂判决小庄夫妇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

【案例一】

  只签意向书就想拿佣金

  小庄夫妇经云鹤房产经纪公司推荐看中一套二手房,并签署了看房确认书、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房地产买卖协议和佣金确认单,并向上家支付定金1万元。之后,夫妻俩反悔,未补足定金和支付佣金。云鹤公司遂要求小庄夫妇支付佣金2.9万元。法庭认为,原告未能促成交易,但确实提供了部分居间服务,遂判决小庄夫妇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

  【案例二】

  代为缴税拒绝还余款

  钱老伯通过仙居房产经纪事务所西区店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经与上家协商,过户交易中发生的所有税费均由钱老伯支付,钱老伯将30万元汇入西区店负责人杨小姐的银行账户,杨小姐出具收条记明“用于缴税”。之后,西区店代为缴纳了契税、营业税等共计18.9万余元。交易完成后,钱老伯要求中介将剩余钱款返还,西区店拒绝,钱老伯遂将其告上法庭。仙居事务所西区店辩称,30万元中29.2万元由上家用于缴税及往返国内外开销。经办人杨小姐已将剩余款项给了上家。

  法院认为,西区店实际代缴税费18.9万余元,钱老伯并未委托西区店将剩余钱款交予上家,遂判决西区店将剩余11万余元返还钱老伯。

  【案例三】

  客户“跳佣”中介扣下意向金

  黄女士通过海景置业顾问公司看了一套房,并支付了10万元意向金。之后,海景公司迟迟未能促成交易,但又不愿退还钱款,黄女士遂起诉。海景公司辩称,黄女士违反“看房确认书”中的承诺,由其儿子通过其他中介购买了上述房产,自己蒙受了佣金损失,因此反诉黄女士要求支付7.2万元。

  法院认为,居间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黄女士有权在出售人签字确认前撤销委托。遂判决海景公司返还黄女士意向金10万元,驳回海景公司的反诉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增判黄女士支付3000元。




相关评论
供应求购展会资讯生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