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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偿还银行贷款后行使追偿权 业主退房

 [日期:2012-04-18]   来源:合同律师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8[字体: ] 
核心提示:开发商偿还银行贷款后行使追偿权 业主退房。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下,陆先生与万泉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双方解除买卖合同,陆先生将在万泉新新花园所购房屋退还万泉物业公司,万泉物业公司将购房款扣除相应垫付款后,退还陆先生共计105万余元,并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2000年,陆先生在北京众多房地产项目中选中了北京万泉新新家园的房子,并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海淀支行申请按揭贷款。2000年11月17日,银行向陆先生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5万元,贷款期限10年,月还款4.9万余元。陆先生以其购买的北京万泉新新家园房屋作抵押,北京万泉花园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起初,陆先生主动交了一段时间的房屋贷款,然而自2002年9月起,他却不再向银行交“月供”了。由于陆先生已经逾期七个月没有交“月供”,银行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按揭贷款合同,陆先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由万泉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经审理,法院判令陆先生偿还银行36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万泉物业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陆先生和万泉物业公司均未自动履行义务,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陆先生和万泉物业公司分别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自动履行义务。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下,万泉物业公司支付了涉案的本金、利息、罚息和案件受理费等共计381万余元。

  根据法律规定,万泉物业公司在履行连带责任后有权行使追偿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陆先生的财产。于是,万泉物业公司在缴纳了381万元欠款后,随即向法院申请行使追偿权,申请执行业主陆先生拖欠的巨额房款。在执行中,执行员向被执行人陆先生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自动履行义务。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下,陆先生与万泉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双方解除买卖合同,陆先生将在万泉新新花园所购房屋退还万泉物业公司,万泉物业公司将购房款扣除相应垫付款后,退还陆先生共计105万余元,并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至此,这件业主不还按揭贷款,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后行使追偿权案顺利执行完毕,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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