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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丈人房 欠条做补偿

 [日期:2011-12-13]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3[字体: ] 
核心提示:贺老先生及苏老太太夫妇将自己的老公房出售,售房款全部交给了女儿女婿,希望他们能为自己养老送终。可女婿钱先生只给苏老太太写下一张18万元的欠条作为补偿,却不兑现。苏老太太只好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法院判决钱先生应归还179100元。

  苏老太太原本与丈夫贺老先生由于两人年纪已大,为了能有人好好照料自己的生活,经过全家商议,二老决定将居住的老公房转为产权房后出售,将卖房款39万元全部交给女儿贺女士及女婿钱先生,希望他们用这笔钱买一个大一些的房子。钱先生拿到钱后,将37万元便揣进了自己的口袋。正当二位老人期待能入住新房享受女儿女婿照料之时,钱先生却借口房价上涨,买不到合适的房子,并没有好好尽到护理和照顾之责。

  2010年时,贺老先生的身体每况愈下,苏老太太与女儿女婿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深。苏老太太对自己的女儿和女婿失去了信心,决意不再指望他们,并要求女婿返还当初剩余购房款37万元的一半,即18万元,作为自己今后的养老费用。钱先生同意了苏老太太的要求,写下一张欠条,其中载明“所得卖房款18万元给予苏老太太,此款在一年左右给予”。眼见着一年过去了,苏老太太多次向女婿催讨这笔房款,却一直遭到女婿拒绝。无奈之下,苏老太太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婿返还售房款18万元。

  庭上,钱先生称37万元的卖房款,自己现在无钱可还,并表示愿意按能力分期还。苏老太太只认可钱先生已经归还了自己900元,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既然出具欠条承诺一年左右向原告返还房款18万元,就应按约履行。审理中,被告辩称目前无款可还,愿意分期陆续还清,说明其认可还款期限已经届满。然而被告事隔一年后仅偿还900元,系违约。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余款179100元之诉请依法有据,应予支持。至于被告以其现无经济能力为由不同意原告的诉请,不能成为其拒绝还款的合理理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钱先生返还原告苏老太太房款人民币179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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