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运输合同 >> 文章内容

逃费被追缴通行费

 [日期:2011-12-14]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7[字体: ] 
核心提示:一位江西货车司机在广西偷逃通行费70次,近日最终被“算总账”,被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司机徐某清偿少缴的通行费38485元及利息,汽运公司则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今年2月10日,交警在南宁运营公司坛洛收费站出口发现一辆车牌为赣C-D××××的四轴货车有异样,经查实,该货车非法装有一对假轴。司机徐某当时也承认了自己给货车安装假轴,以此达到少缴过路费的目的。70次累计少缴通行费共计38485元。

      南宁运营公司在多次追讨欠交通行费无果的情况下,将这家汽运公司和徐某,分别列为第一、第二被告,告上了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要求清偿38485元过路费及利息126.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南宁运营公司在每次向徐某提供符合高速公路通行标准的通行服务后,徐某应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通行费。但他却通过非法安装假轴,即虚假增加一轴两轮,从外观上使该车由三轴车变为四轴车,使南宁运营公司每次收费时,均做出与实际不符的收费。徐某以虚假情况与南宁运营公司签订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并实际履行,使该公司遭受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汽运公司,徐某在未全部给付清车货款前,汽运公司应是大货车的法定车主,汽运公司应对徐某少缴的通行费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