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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托运公司弄丢名贵手表 法院判决败诉

 [日期:2011-12-15]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5[字体: ] 
核心提示:在大连做生意的王楠(化名)邮寄一块价值16万元的名表回南方老家,手表却在空运途中丢了甘井子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最终,王先生败诉。

   今年3月,王楠委托大连航宇客货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给远在深圳的父亲邮寄一块瑞士名表。没想到,空运途中包装发生破损,这块表丢了。日前,王先生将航宇公司和负责空运的航空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共同赔偿。航宇公司表示,当初王先生并没有在物流详情单上标注手表价值,也没选择保价服务,并且亲笔签名确认了。航宇公司认为,根据《合同法》,他们不承担赔偿责任。

  航空公司当时他们仅收取了31元托运费,是最低的。“托运人也没有给手表办保险,没声明价值。”按有关法律规定,航空公司仅承担100元的损失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当初王先生和航宇公司签订的《货运分单》中,仅注明货物是“手表”,并未写清具体品牌,“声明价值”和“保险价值”栏目部分也全部空白,双方对此均盖章确认。航宇公司随后跟航空公司签订的《货物托运书》、《航空货运单》和《货物托运书》中也表明,货物只是一块机械手表,没有声明价值,也没有保险。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在委托货运公司邮寄贵重物品时,当事人应仔细查看注意事项、货物价值、保价服务等有关条款,至少要写清楚商品的具体品牌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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