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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违法分包行为的表现形式及认定

 [日期:2012-05-20]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115[字体: ] 
核心提示:建设工程的违法分包行为的表现形式及认定. 与法律法规禁止工程转包行为不同的是,建设工程可以进行分包,但应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否则即构成违法分包。
    与法律法规禁止工程转包行为不同的是,建设工程可以进行分包,但应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否则即构成违法分包。《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及《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等均规定了建设工程可有条件的分包。国务院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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