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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存陷阱 业主如何维权

 [日期:2011-12-15]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6[字体: ] 
核心提示: 如果购房者直接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可视为购房者同意开发商将其应对房屋质量承担的责任转移到业主与装修公司的身上,如出现问题,开发商可不承担责任。

   潜规则:个别开发商模糊宣传语言

  “拎包入住、奢华装修的精装酒店式公寓”并明确承诺“3000元/㎡精装标准”,而在《签署通知书》中,则显示“赠送该商品房的装修服务”。对此,一位徐姓业内人士表示,该事件中“精装修房”与“赠送装修服务”概念不同,这种宣传语言模糊,易造成客户理解错误”。

  “赠送的东西,质量差点法律约束难。”某楼盘营销负责人叶小姐直言,开发商用“赠送精装修”这种说法,一是作为噱头,另外也不排除开发商以此规避日后责任的可能。

  那么作为“赠送”形式的精装修房屋装修价值约定是否有效?

   一些成熟的品牌房企在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通常会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将装修用料、规格等注明,以保障业主权益,避免纠纷。  如果明确把价值写入合同条款中,是有效的。但现实中,由于绝大多数家装价格模糊,精装修标准比较难鉴定。为规避风险,业主可以要求在合同中就主要装饰材料的规格等做明确约定。

  霸王行径:要求业主与第三方签订装修合同

  尽管房屋买卖表面只牵涉到消费者、开发商两方,但众所周知,开发商并不直接进行建筑施工和装修工程,业内人士表示,这直接导致个别精装修住宅项目在实际操作时,要求业主与第三方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

   如果购房者直接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可视为购房者同意开发商将其应对房屋质量承担的责任转移到业主与装修公司的身上,如出现问题,开发商可不承担责任。

  “按正常理解,装修合同应该是开发商与装修公司签订,才符合其卖精装房的特点,否则,就变成购房者买的还是毛坯房,开发商出了装修材料。业内人士认为,开发商要求业主与第三方签订装修合同无疑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对此,秦律师表示,消费者有权拒绝,但是作为买房人,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很容易遭遇霸王行径。

  警惕:签订合同擦亮眼

  业主借助媒体、网络力量进行维权,让大家再次看到业主与开发商的买卖纠纷,业主作为买方处于弱势群体的一面。秦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并对装修用料品牌、规格等附件与宣传资料认真核对,并留作证据以免日后维权被动。他还提醒,业主验房时,可以并有权利索要装修材料购买收据进行查看。

  业内人士表示,在相关法律条文缺失的前提下,消费者要学会留足证据维权,“比如宣传文字,甚至置业顾问讲解等录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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