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房产合同 >> 文章内容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纠纷

 [日期:2011-12-15]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3[字体: ] 
核心提示:但如果卖方已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或者交付第三人,则只能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中,有九种类型的房屋买卖最容易出现纠纷,分别是: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等等。

       读者胡先生问:我看中一套二手房,已与卖方签了合同,但是还没有去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登记,现在卖方又把房子卖给另外的客户,我能不能起诉要求卖方履行合同?

     律师回答:可以。但如果卖方已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或者交付第三人,则只能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读者于先生问:今年4月我和卖方、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我交纳了中介费、贷款代办费,给房主交了定金。我们合同上约定于6月1日交首付,审批贷款大概就需要5-7天,今天已经23日了,假如相关手续没有办完导致买方无法交纳首付,这样算是卖方违约么?

      律师回答:您这里有一些信息我还不是很明确,您需要了解到合同的具体约定,才能追究责任。不同的合同,对这个的约定不一样。

    读者严先生问:父母在我所在的城市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是父母给的,但是以我的名字购房,贷款由我与老婆共同承担。为保护父母的利益,如何才能将房子给予父母?或者如何才能保护父母的利益?

    律师回答:这个需要您的配偶配合才能办理。首先您需要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后,再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需要您的太太协助办理。




相关评论
供应求购展会资讯生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