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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电脑配件 数量不足能拒付货款吗

 [日期:2011-12-16]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3[字体: ] 
核心提示: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陈某是否履行了交货义务。陈某所提供的照片等证据不能证明李某实际收取了合同约定的CPU,同时结合速递公司将货物包裹取回的事实及速递公司所陈述的“货物包括耳机、键盘、鼠标各一件,委托其运至北京交付李某
         20091217,李某通过淘宝网向店主陈某购买了总价4.4万元的CPU四颗,同时还购买了1500元的耳机、键盘及鼠标各一套。双方约定由李某先将货款打入第三方支付宝账户,陈某则通过快递将货物发送给李某,李某收货后确认货物无误且无质量问题后,再通过淘宝网将钱从支付宝账户中支付给陈某。随后,李某将4.55万元货款打到了支付宝账户,陈某于1222将货物交速递公司委托其送货给李某。
 1223,速递公司将包裹送至李某处。李某验货后称包裹中少了CPU,因此在包裹上签字注明,未接收货物。对于指责,陈某矢口否认,坚称如数寄送了相关商品.
陈某在一审答辩中称,他至今未收到李某的退货。为了证明自己确实向李某发送过货物,陈某向法庭出示了照片、运单、证人证言及购货发票等证据,证明在其邮寄之前从他人之处购买了合同所涉CPU,CPU装入盒子后打包交寄,同时在运单上托寄物内容一栏打印了四颗CPU的字样,并显示李某对包裹有签收。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陈某是否履行了交货义务。陈某所提供的照片等证据不能证明李某实际收取了合同约定的CPU,同时结合速递公司将货物包裹取回的事实及速递公司所陈述的货物包括耳机、键盘、鼠标各一件,委托其运至北京交付李某;20091223日货物包裹被运送到北京,包裹外包装完好,可以认定,李某并未在约定的地点收到陈某交付的CPU货物,故陈某构成违约。据此,法院判决李某与陈某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解除,陈某应配合李某将冻结的货款4.45万元取出,并支付利息,同时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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