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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无牌车辆 受到伤害怎么办

 [日期:2011-12-19]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5[字体: ] 
核心提示:但同时,法院认为,乘客吴某虽然不负事故责任,但是其违规乘坐货运三轮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对造成自身死亡有一定过错,作为过错方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鉴此应当减轻李某20%的赔偿责任。

      坐无牌三轮车被甩致死

  2011年6月9日,张某无证驾驶用于运送蔬菜的无牌三轮摩托车,载着乘客吴某途经常平环城路,另一边李某的小轿车停在路口等待左转弯,张某为了无停留直行,急速绕过李某车辆尾部通行,但因操作不当,造成乘客吴某及车上蔬菜甩出,吴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通过路口时没有确保安全,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安全驾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吴某不负责任。
  张某于事发后被关押,吴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张某、李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90余万元。
  乘客存在过错担责两成
  案件开庭时,被告李某、保险公司表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有异议,事故原因是张某驾驶不当,将车上人员甩出去,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时,他们还认为,吴某非法雇用无驾驶资格的司机和无号牌车辆,有严重过错,与其死亡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事故现场图、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事故现场的照片和监控录像,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准确,法院予以采纳。
  但同时,法院认为,乘客吴某虽然不负事故责任,但是其违规乘坐货运三轮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对造成自身死亡有一定过错,作为过错方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鉴此应当减轻李某2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被告张某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被告李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扣除保险公司承担的12万元,张某应赔偿40万余元,李某赔偿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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