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事实上,这种情况在二手房交易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作为律师,我们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对自己的支付能力和银行的放贷成数进行评估和了解。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由于政策改变或者银行原因(非买方自身原因),导致买方没有顺利办好贷款,买方可以选择现金补足或者解除合同,此时不认为买方违约。
二手房买卖中,一般情况贷款由购房者向银行方面申请,房东不对下家的贷款结果负责。因此,在部分二手房交易中,双方会在补充条款里约定:如果购房者的购房贷款不足,则购房者应当以现金形式补足给卖方。否则,即属买家违约,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然而,今时不同往日,如今政府强力的宏观调控,加之贷款政策的瞬息万变,在很多时候往往不是购房者不愿买房,而是银行方面的贷款审批出了问题,致使下家没有能力马上支付现金,导致“被迫”违约。
事实上,这种情况在二手房交易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作为律师,我们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对自己的支付能力和银行的放贷成数进行评估和了解。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由于政策改变或者银行原因(非买方自身原因),导致买方没有顺利办好贷款,买方可以选择现金补足或者解除合同,此时不认为买方违约。
贷款作为房屋买卖的大头,购房者一定要强化保护意识,与房东签署一份公平公正的合同,避免购房后因银行贷款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