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可在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中明确约定:上家应在某一日期(或办理了交易某一程序:如过户、交房等)将房屋内的所有户口迁出,若逾期没有迁出,应当按每逾期一日人民币N元向下家支付违约金,逾期达M天,下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主张赔偿。
律师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接到当事人关于房地产买卖中户口迁出问题的咨询,一般购房者都会询问:“对方到现在还没有将户口迁出,我可以打官司要求强制迁出吗?”而律师往往会这样告知咨询者:“法院目前不接受要求上家迁出户口的诉讼请求,只受理依据合同约定而提出的逾期迁出的违约金赔偿。”
可见,合同中,有没有约定上家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就变得至关重要了。
建议:可在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中明确约定:上家应在某一日期(或办理了交易某一程序:如过户、交房等)将房屋内的所有户口迁出,若逾期没有迁出,应当按每逾期一日人民币N元向下家支付违约金,逾期达M天,下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