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物业维修基金、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燃气初装费的承担方式。在以往的卖方市场,上家往往会要求下家对上述费用另外支付,不包含在房价款内。
在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物业维修基金、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燃气初装费的承担方式。在以往的卖方市场,上家往往会要求下家对上述费用另外支付,不包含在房价款内。但在如今的买方市场,梁云蔚认为,下家完全可以要求由上家无偿将物业维修基金、水、电、有线电视等转让给下家,费用包含在房价款内,下家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由于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对房屋使用非常重要,因此建议购房者在合同中明确: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费用,在转移占有前未支付和未结算的费用由上家承担;且上述费用的结算及过户手续完毕,才意味着交房的履行完毕,任何一项没有完成过户手续,都意味着上家没有完全履行交房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