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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案例

 [日期:2011-12-19]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9[字体: ] 
核心提示:不过,你在中止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最好是书面通知),如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你应当立即恢复履行合同。在此,还要提醒你,要注意收集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证据,这对你比较有利。
     赵女士:我做水果批发,和一家饭店签有长期供货合同,每月底结账。现我了解这家饭店负了许多债,我怕他到月底没钱给我,我准备从现在起不给他供货了,这算违约吗?
  律师解答:你可中止供货。据《合同法》第68条,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应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这就是法律上的先履行抗辩权,又叫不安抗辩权。你中止供货不算违约。不过,你在中止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最好是书面通知),如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你应当立即恢复履行合同。在此,还要提醒你,要注意收集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证据,这对你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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