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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致使停产 损失谁来负担

 [日期:2011-12-20]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27[字体: ] 
核心提示:法院认为,此案被告因金融危机停产,致使原告的装载机不能正常经营,其损失被告应当适当赔偿。考虑到原告在被告停产并得到被告及时通知后在外承接了部分业务,合同期内又转让了该装载机,原告的行为应视作为积极减少相应损失的行为。
金融危机致使停产   损失谁来负担
 
 
    2008428,被告吉水县顺成铁矿马田一矿为生产所需,与原告廖小根、郭光左、周贻仁签订合同,将其矿区的挖、装铁矿石的工作发包给原告廖小根、郭光左、周贻仁经营,并由原告自己提供装载机;无论是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原告装载机不能正常生产,被告必须照常支付给原告报酬等内容。合同履行过程中,另查明,被告已付原告报酬7.2万元。由于原告与被告就剩余报酬无法协商解决,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报酬款4.5万元。
    法院认为,此案被告因金融危机停产,致使原告的装载机不能正常经营,其损失被告应当适当赔偿。考虑到原告在被告停产并得到被告及时通知后在外承接了部分业务,合同期内又转让了该装载机,原告的行为应视作为积极减少相应损失的行为,为此,法院酌情确定原告的损失为2.7万元。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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