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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车受伤 精神损害是否获赔

 [日期:2011-12-26]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23[字体: ] 
核心提示: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受害者构成伤残等级才可获赔。本次事故尽管俞某未因此构成伤残等级,但直接导致其流产。考虑到俞某37岁,系高龄产妇,且今后可能无法再生育,精神造成极大的打击。因此俞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应予以支持
 
 
    今年37岁的女子俞某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长期从事高速公路运输工作。2010年12月16日,俞某和往常一样,驾驶着轻型普通货车在高速上跑运输。行至沪宁高速公路北京方向1125km处附近,驾驶小型轿车的赵某突然偏驶车道,与俞某的货车相碰撞,致其车辆失控撞向中央隔离护栏。
    事发时,俞某已怀孕六个月,事故导致其胎盘早剥,迫不得已,当日行剖宫取胎术。当俞某获悉孩子没有保住,而且今后可能无法再生育的事实后,终日以泪洗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俞某在车祸中造成损伤,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都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应当予以支持。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受害者构成伤残等级才可获赔。本次事故尽管俞某未因此构成伤残等级,但直接导致其流产。考虑到俞某37岁,系高龄产妇,且今后可能无法再生育,精神造成极大的打击。因此俞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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