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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遭遇霸王条款怎么办

 [日期:2011-12-26]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66[字体: ] 
核心提示: 根据购房者反映的情况,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要求他们在验房之前,先行签订含有“对房屋质量满意、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条款的交接书,涉嫌霸王条款。

  

 

       市民刘先生购置了一套面积130平方米的房子,当初跟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明确规定,今年5月31日前交房,可直到几天前,他才接到开发商售楼处的电话,要他去办理交房手续。更让刘先生气愤的是,到了售楼处,对方要他在一张“房屋交接书”上签字,一看之下刘先生发现,这张交接书上明确写有“业主已检查房屋质量、不追究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刘先生担心,一旦自己签了这份交接书,开发商将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并且如果在验房时发现质量问题,开发商也可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承认。因此,他想先验房,并且由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之后,再签字确认。
  让刘先生没想到的是,自己的想法被售楼处工作人员拒绝了。对方拒绝支付违约金,想通过免除两年物业费、送一些礼品的方式作为补偿。但这些补偿总价值也不超过3000元,违约金却高达2.5万元左右,刘先生没答应。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售楼处,一名姓张的工作人员表示,先签交接书,交房后再验房是正常的交房程序,如果验房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反映给物业,由物业解决,物业公司跟开发商同属一个公司,不会对问题不负责。该工作人员表示,延期交房确实违约,但是是因为银行不能及时发放贷款业主的房贷导致的。
  根据购房者反映的情况,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要求他们在验房之前,先行签订含有“对房屋质量满意、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条款的交接书,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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