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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土地被征用仍出租 出租人是否承担

 [日期:2011-12-27]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1[字体: ] 
核心提示:经法官耐心说理,杨某才认识到虽然是政府征用土地,但自己明知政府要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却未告知黄某而签订租赁合同,黄某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其应对造成黄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年初,杨某已收到政府有关征用其土地的通知,但杨某自认为政府的征地行为运作起来起码要几年,所以杨某决定将该被征用的土地出租,杨某在未告知有关土地将被征用的事实情况下与黄某签订租赁合同,将约29.2亩土地及部分旧房屋租赁给黄某进行养殖使用,合同约定期限至2015年5月1日止在黄某做好养殖的各项准备工作后,因租用的土地被政府征用,黄某不能再使用该土地,后来,黄某多次找杨某协商赔偿事宜均无果,为此,黄某将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经法官耐心说理,杨某才认识到虽然是政府征用土地,但自己明知政府要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却未告知黄某而签订租赁合同,黄某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其应对造成黄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除将租金押金返还外,另赔偿黄某经济损失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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