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陈小姐无须承担租房违约责任。租赁房屋属于单位为该职位提供的工作便利条件,并不是专属于陈小姐一人。违约退房其实是单位运行过程中因策略安排、打算撤消这个职位造成的,与你离职没有因果关系。
陈小姐:我原就职于一家工程施工单位。8月底应公司要求至广州出差。因劳动合同约定出差期间公司需提供住房,因此公司租了一套房,租期为9月到12月。我于10月初提出辞职,正式离职期为11月4日,因公司人员及项目情况不再打算调人接替,所以房子需要违约退房。公司认为我提出辞职,房子的租金应由我承担。我认为公司应安排人手接替我的工作岗位,并住进这租下的房子,是否退房应是公司的责任。请问,单位要我承担租房违约责任,赔偿租金,是否合理?
陈小姐无须承担租房违约责任。租赁房屋属于单位为该职位提供的工作便利条件,并不是专属于陈小姐一人。违约退房其实是单位运行过程中因策略安排、打算撤消这个职位造成的,与你离职没有因果关系。
装修工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