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几次曲折,2008年4月10日,秦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对此,北京西友再次提出上诉,在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后,北京西友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但是最终未能挽回败诉局面。
案情回放:
2001年9月秦皇岛圣地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西单友谊集团联合组建的秦皇岛北京西单商场有限公司面世,随后销售商铺时宣传“当您取得秦皇岛北京西单商场楼房产权时,按合同约定,委托秦皇岛北京西单商场统一管理,委托期限10年。每年您可以轻松得到购房投资总额的10%的回报,10年以后,您不仅收回全部投资,还可以按购房总额的125%的比率价格反售给秦皇岛北京西单商场……”。承诺吸引了秦皇岛、北京两地的500多名消费者陆续成为了秦皇岛北京西单商场的业主。
然而2002年11月,商场开业后一直门庭冷落。惨淡经营之后,北京西单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了与圣地置业的管理输出合同,终止管理输出协议后,秦皇岛北京西单商场有限公司不得再用“北京西单”字样,更名为“秦皇岛华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讨回公道,2004年8月,包括北京业主在内的372人起诉圣地置业和北京西友。由于圣地置业与北京西友的合同中约定法律纠纷管辖地为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诉权移送北京。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告败诉。自此,北京与秦皇岛的业主分别在居住地起诉维权。几次曲折,2008年4月10日,秦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对此,北京西友再次提出上诉,在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后,北京西友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但是最终未能挽回败诉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