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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被钓鱼怎么办

 [日期:2011-12-3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3[字体: ] 
核心提示: 马尾区法院审理认为,通过淘宝网购物使用的电子支付平台为“支付宝”。“汇付天下”作为与“支付宝”同类的电子支付平台,与淘宝网之间并没有合作关系。被告某网游公司不具备开展网上金融业务的资格,如游戏玩家欲购买该网游公司的游戏装备等虚拟产品,得通过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如“汇付天下”汇款。


  李先生称,今年3月,他准备通过淘宝网的淘宝商城购买4台液晶显示器。与卖家联系后,他通过网上银行4次充值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在操作过程中,每次充值后,网页窗口均显示充值不成功。事后,他查询网银账户明细单,发现4次操作欲充值到支付宝的1.3万多元钱居然都转入上海汇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该款项又通过上海汇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入第三人在被告某网游公司开立的游戏账户。李先生随即打电话给被告公司的客服。客服受理后冻结了相应的游戏账户,但账户总余额仅20元。
  与网游公司协商未果后,李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马尾区法院,要求被告某网游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款项1.3万多元。
    被告某网游公司辩称,诉争款项并没有进入该公司的账户,而是进入了网游玩家在该公司开立的游戏账户。游戏账户向公司支付了对价,购买了公司的网络游戏产品,公司没有不当得利。
  经院调查,诉争款项已被账户名为
xiaolaohuu0@***.com等3个网络游戏账户的玩家用于购买被告公司的网络游戏产品。
  马尾区法院审理认为,通过淘宝网购物使用的电子支付平台为“支付宝”。“汇付天下”作为与“支付宝”同类的电子支付平台,与淘宝网之间并没有合作关系。被告某网游公司不具备开展网上金融业务的资格,如游戏玩家欲购买该网游公司的游戏装备等虚拟产品,得通过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如“汇付天下”汇款。可见,李先生损失的这笔钱系因其在网购过程中操作不慎,将本应充值到支付宝账户的资金异常转入汇付公司的账户,并被网游玩家用于购买游戏产品。被告某网游公司公司营收1.3万多元,系其基于与
xiaolaohuu0@***.com等3个网络游戏账户玩家之间的正常网络游戏产品交易关系而获得的合法对价,并非不当得利。
  据此,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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