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合同理论 >> 文章内容

标注“纯天然”忽悠消费者 消费者如何维权

 [日期:2011-12-3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8[字体: ] 
核心提示: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购买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在本案中,超市销售的十孔蚕丝被实际不是由100%的天然材料制作,但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注“纯天然”等字样,极易误导消费者,而且该超市也受到过行政处罚。
 
 
   今年4月6日,家住重庆市渝中区的余先生来到位于重庆南坪的沃尔玛超市,花费229元购买了一床十孔蚕丝夏凉被。
    事后,余先生得知,只要没有取得有机产品认证,产品包装上就不能标注“纯天然”字样。“没有获得认证,还标‘纯天然’,这就是误导消费者。”出于这种想法,余先生以涉嫌欺诈为由将该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商品虽然标注“纯天然”,但性能符合其购买产品的目的,实际使用功能也并未损害余先生的权益,因此,超市不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其作出错误购买的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一审判决超市不存在欺诈行为,不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
      重庆五中院认为,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购买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在本案中,超市销售的十孔蚕丝被实际不是由100%的天然材料制作,但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注“纯天然”等字样,极易误导消费者,而且该超市也受到过行政处罚。因此,应当认定该超市的行为已构成欺诈,依法应承担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一倍损失的责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