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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代其他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吗

 [日期:2011-12-3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0[字体: ] 
核心提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供货协议,与我公司没有任何牵连,我公司既不是购货方也不是供货方。因为某种原因,我公司替甲公司给乙公司支付了一笔货款,在甲公司无力支付货款后,乙公司开始向我公司讨债,让我公司替甲公司支付全部货款,我公司很冤枉。请问,我公司有替甲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吗?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罗晓琼解答:合同的履行都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但除非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外,从合同自由原则和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一般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这种替代履行从根本上说是符合债权人的利益,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这种第三人代为履行常常会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即认为第三人已替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或者认为既然第三人已替代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当然也应当为债务人承担全部责任,这实际上是混淆了第三人代履行和债务承担的区别。第三人代履行是指合同的第三人按约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在债务承担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在第三人代履行中,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并不能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同时,在债务承担中,移转债务的协议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务移转不生效,但在第三人代履行中,代履行的协议仅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他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请求其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履行时,由于第三人并未取得当事人的地位,故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其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行为,仍应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权人也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你公司没有替甲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乙公司只能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向甲公司主张权利,要求其支付货款。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供货协议。因为某种原因,我公司替甲公司给乙公司支付了一笔货款,在甲公司无力支付货款后,乙公司开始向我公司讨债,让我公司替甲公司支付全部货款,我公司很冤枉。请问,我公司有替甲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吗?

    合同的履行都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但除非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外,从合同自由原则和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一般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这种替代履行从根本上说是符合债权人的利益,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第三人代履行是指合同的第三人按约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在债务承担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在第三人代履行中,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并不能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同时,在债务承担中,移转债务的协议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务移转不生效,但在第三人代履行中,代履行的协议仅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他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请求其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履行时,由于第三人并未取得当事人的地位,故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其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行为,仍应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权人也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你公司没有替甲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乙公司只能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向甲公司主张权利,要求其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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