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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作受伤 单位必须赔偿

 [日期:2011-12-3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6[字体: ] 
核心提示:为了举证自己的劳动关系,王先生提供了姜某发放工资的存折,法院依据此存折进行查询,弄明白此存折确系姜某所开,并且他每月都往该折上存入一定数量的钱,由此认定王先生确属于姜某工厂的工人。经过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姜某赔偿王先生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80000元。

 

 

       姜某是平阴一模具加工厂的老板,平时雇有六七个工人,王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个。前不久,王先生在工作过程中,他所操作的机器突然发生故障,将他的右手挤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手指开放性掌指骨骨折并血管神经损伤。王先生住院花去医疗费14000余元,出院后经有关机构评定,认定王先生为六级伤残。

   为了举证自己的劳动关系,王先生提供了姜某发放工资的存折,法院依据此存折进行查询,弄明白此存折确系姜某所开,并且他每月都往该折上存入一定数量的钱,由此认定王先生确属于姜某工厂的工人。经过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姜某赔偿王先生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80000元。
  然而法院判决之后,麻烦事又来了——迟迟没有赔偿到位的姜某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 面对执行僵局,法院工作人员没有放弃希望,多次找到姜某协商赔偿事宜,最终双方在日前达成了和解协议:姜某于和解协议签订之日支付王先生60000元,之后每月支付10000元,直至履行完赔偿,为此姜某还写下了保证书,至此案件终于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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