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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日期:2011-12-3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0[字体: ] 
核心提示: 这是最高院废止了原来《民法通则适用意见》第118条关于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规定,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定性还原为债权,规定不能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你可以去法院申请,要求出租人对侵犯你的优先购买权给予一定的赔偿。
 

 

       我在2009年承租了一套房屋,每年我都按时交纳房租,但是在今年的6月份,房东忽然就把房子卖给了另外一个人,他现在和对方签了合同,请问我该如何要回房屋的购买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是最高院废止了原来《民法通则适用意见》第118条关于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规定,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定性还原为债权,规定不能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你可以去法院申请,要求出租人对侵犯你的优先购买权给予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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