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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未及时过户 拆迁款自己是否有份

 [日期:2011-12-3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94[字体: ] 
核心提示:根据李女士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该房产进行确权,并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如果无法确权,则按照合同上相关的违约条款,中止合同,由赵某承担违约责任。

  

  
  2005年,我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支付4万元首付款后拿到钥匙入住。此后赵某如同人间蒸发,再未出现,我也无法将房产证过户。该房屋的房产证上,户名是赵某已经过世的父亲,赵某是唯一的继承人。现在,这栋房屋面临拆迁,赵某又出现了,并且反悔,不愿再卖房子。我想知道,该房屋的拆迁款,赵某有没有份?  
  
 
  首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部门只能对房产证上面登记的房主进行补偿,也即是赵某的父亲。由于其已经去世,补偿款应由赵某继承。
  其次,根据李女士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该房产进行确权,并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如果无法确权,则按照合同上相关的违约条款,中止合同,由赵某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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