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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虚假宣传怎么办

 [日期:2011-12-3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2[字体: ] 
核心提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根据此则广告,所有认可该广告内容的顾客,只要愿意接受该医疗机构的价格,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即宣告成立。患者只需支付约定的价钱,即履行了合同义务,医疗机构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与医疗广告内容相符的药品和服务。

 

  今年11月份,我看到了某医疗机构做的医疗广告:本医疗机构自行配制的“百草膏”对各种癌症肿瘤具有神奇的疗效,患者使用一个疗程(10天)后肿块会慢慢缩小,一个月后肿块会完全消失。我信以为真,就根据此则广告的提示,直接到该医疗机构接受该药物治疗,花了8000元钱,购买了一个疗程的“百草膏”。可是一个疗程早过去了,神奇的疗效却没有出现,我身上的肿块没有任何变化。我该怎么维权?

  

  该医疗机构存在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合同违约;二是涉嫌非法配制药品制剂。

  该医疗广告属于商业广告,是合同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根据此则广告,所有认可该广告内容的顾客,只要愿意接受该医疗机构的价格,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即宣告成立。患者只需支付约定的价钱,即履行了合同义务,医疗机构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与医疗广告内容相符的药品和服务。

  本案中,沈先生花8000元钱购买了一个疗程的药物和医疗服务,但却没有出现医疗机构在广告上公开承诺的疗效,医疗机构属于合同履行不能,构成根本违约。沈先生可以凭就诊病例、缴费票据、广告样品等证据材料,找医疗机构交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交涉不成,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沈先生可以要求该医疗机构出具其自行配制的“百草膏”是否取得合法批准,如果没有获得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即属于非法配制药品制剂,可以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该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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