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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的债还能要回来吗

 [日期:2012-01-0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28[字体: ] 
核心提示:廖先生的借条上多了一条还款期限,但借条同样失效了。因为法律规定,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其诉讼时效是还款日期次日起的两年内。



  廖先生的借条是2004年写的。当时他分两次借给“朋友的朋友”蒋某共16.5万元。借条上面写明了还款时间,均是借款当月月底之前归还。廖先生说,当时担保人一再解释说是“江湖救急”,蒋某又信誓旦旦说很快还钱,借条上又写得明明白白,他就以为不会出什么问题。 这一等就是7年,现在蒋某生意失败,已经没有钱还债。廖先生隐隐担心,这16万多元还能不能拿得回来。

  解读:约定还款期的借条,诉讼时效为两年

  廖先生的借条上多了一条还款期限,但借条同样失效了。因为法律规定,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其诉讼时效是还款日期次日起的两年内。

  如果在两年时间内,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跟借款人重新约定的还款日期,法院将不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廖先生的借条,在法院照样是不予受理。

  对策:可签补充协议,延长还款期

  由于蒋某是无力还钱,并非明显的不想,廖先生可以让蒋某重新写一张借条或欠条,以代替已过时效的旧借条。或者签一个补充协议,延长他的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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