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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年的债权法院是否保护

 [日期:2012-01-0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1032[字体: ] 
核心提示:其实,借条也有“保质期”,即诉讼时效。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保质期”最长不超过20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即便杨先生拿着这张借条去法院想告梁某,法院也不会受理此案。



  1987年,梁某共分3次向杨先生借了3.5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对于这些借款,梁某都分别写了借条,但上面只有简单的时间、金额和签名等要素,而没有写明还款时间。此后多年,他一再催讨这笔钱,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一晃24年过去了,还是分文未付。是他无力还债吗?杨先生说,梁某现在是数百万的身家,“有车有房,就是不还”。每次杨先生拿着借条去要钱,还会被臭骂一通。看起来,梁某完全不忌惮这张借条。
  其实,借条也有“保质期”,即诉讼时效。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保质期”最长不超过20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即便杨先生拿着这张借条去法院想告梁某,法院也不会受理此案。

  对策:债权仍存在,借条可转欠条

  杨先生该怎么办?赵律师说,虽然借条已经过了时效,但杨先生作为债权人的权利还是继续存在的。要想拿回这笔钱,杨先生得想办法把这张过期的借条退给梁某,然后让对方重新写一张欠条,声明他24年前借了杨先生3.5万元做生意,至今未还。如果有了这张欠条,杨先生就可以到法院起诉梁某。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即使杨先生早几年去法院起诉,他的借条还没有过期,能拿回来的钱,也远远少于当初借出的钱的实际购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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