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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帮助女友买房 分手后买房款是否偿还

 [日期:2012-01-04]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7[字体: ] 
核心提示:执行法官发现,双方矛盾只是因日常琐事引发的口角引起,并非不可调和,遂先对王某劝解,称他当初为了表恩爱为赵女士出资买房,感情破裂后要回购房款是对曾经感情的一种亵渎;另一方面,法官又劝赵女士不要太过计较金钱,毕竟当初王某出资买房是为了双方以后结婚居住,双方没有走到一起,“这钱拿着烫手”。

      王某和赵女士恋爱期间,赵女士于前年欲购买丰台区一小区房屋,房价100多万元。王某为讨其欢心,支付了50万元。赵女士将房屋登记在其名下。

       此后因感情破裂,王某要求赵女士返还50万元购房款,赵女士不同意,王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女士应将购房款返还,并给付相应利息。

      因赵女士迟迟不履行判决,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发现,双方矛盾只是因日常琐事引发的口角引起,并非不可调和,遂先对王某劝解,称他当初为了表恩爱为赵女士出资买房,感情破裂后要回购房款是对曾经感情的一种亵渎;另一方面,法官又劝赵女士不要太过计较金钱,毕竟当初王某出资买房是为了双方以后结婚居住,双方没有走到一起,“这钱拿着烫手”。 赵女士一次性支付王某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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