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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租金被诉腾房 法院支持吗

 [日期:2011-11-27]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8[字体: ] 
核心提示:意思自治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意思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案例
    原告周某诉称,原告在门头沟区拥有一处500多平米的底商,出租给被告某贸易公司经营高档会所,租金每年35万元,按季度付款,租金是低于市场价格的。但被告每次交租金的时候都不痛快,总是拖欠一些日子。20117月初,被告本应交纳第三季度的租金,可一直到了9月份还没有交。原告不想再跟这样没信用的公司打交道了,双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如承租方拖欠租金达一个月,原告就有权解除合同。现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并由被告赔偿我违约金35万元。
    被告某贸易公司辩称,本公司与原告签订了8年的租赁合同,现在实际经营还不到1年。公司在该处底商经营的是高档会所,光装修就花了300多万元。如果现在解除租赁合同,那公司就血本无回了。况且被告也不是有意要拖欠租金的。近期公司新换了会计,他对公司的财务支出情况还比较生疏,公司的经理又长期在外地出差,所以一时疏忽了。被告知道拖欠租金的事后,一直表示愿意付租金并给原告一定的补偿。但原告死活不同意,一定要被告搬走,被告认为原告是恶意不想履行合同。
律师说法
意思自治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意思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拖欠租金达一个月以上,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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