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车辆承租方并不是车辆所有人,无权抵押,租车人抵押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车主有权请求租车人返还车辆,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车主对车辆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车主可以直接要求返还车辆。
案例
2007年,牛女士购置了一辆捷达轿车跑起了出租,由于身体原因,一年后她将车租给了家住利津路的朱先生,期限为6年半。“从2008年他就开始租我的车,虽然有时候会延期付租金,但一直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最近却没了动静,朱先生的电话关机,家里电话也打不通。牛女士上门寻找,朱先生的母亲说人已经不见了1个月,车也不知道去哪了。
牛女士焦急之下就报了警,民警在河南路与北京路交会处一家公司找到了她的车。“说是抵押给他们了 ,要拿2万元取车。”牛女士说,她拒绝出钱取车,而这家公司也不愿平白将车让出,只好将车放在了派出所。
律师说法
车辆承租方并不是车辆所有人,无权抵押,租车人抵押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车主有权请求租车人返还车辆,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车主对车辆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车主可以直接要求返还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