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法官解释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特定对象。黎女士与装修公司之间签订了装修合同,双方已是承揽合同关系,故黎女士对装修公司而言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而是承揽合同的相对方,不能要求消法中的双倍赔偿,但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黎女士在入住新房后不久,发现家中只要启用大功率的电器,就会有刺鼻的焦糊味,反复检查后发现是墙内电线发出的气味。黎女士想:房内的电线都是装修公司提供的“熊猫”牌电线,难道电线有问题?黎女士专门委托上海熊猫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对家中的“熊猫”电线做鉴定,鉴定结论为家中电线全是假冒“熊猫”牌产品。于是黎女士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
法官解释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特定对象。黎女士与装修公司之间签订了装修合同,双方已是承揽合同关系,故黎女士对装修公司而言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而是承揽合同的相对方,不能要求消法中的双倍赔偿,但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