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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的理由能否站住脚

 [日期:2012-01-09]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5[字体: ] 
核心提示: 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要件,开发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而“政府修路、路面改造”等均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因为开发商在开发楼盘前,应该对相关信息有所了解。如果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上另外约定了修路等因素将作为延期交房的理由,则另当别论。

 

 

        2010年5月份,饶先生在某楼盘买了一套新房。当时购房合同约定2011年10月份为交房时间,可是到了11月份都没人通知交房!面对饶先生的询问,售楼部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要到2011年12月份交房,并给饶先生寄来了书面告知书,称因政府修路、路面改造延误了其工期,如今确定12月28日可以交房,同时告知了交房收费明细项目。饶先生只得满怀期待地继续等待。孰料,等到新年元旦,开发商还是没动静。这下,他沉不住气了:“购房合同只约定开发商遇‘不可抗力’才可延期交房,难道‘路面改造’等也属于其一拖再拖、迟迟不交房的‘不可抗力’范畴?”

  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要件,开发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而“政府修路、路面改造”等均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因为开发商在开发楼盘前,应该对相关信息有所了解。如果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上另外约定了修路等因素将作为延期交房的理由,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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