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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玲、梁伟、周丽申请执行上海慧加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纠纷案

 [日期:2012-01-10]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4[字体: ] 
核心提示:执行法官在南京对慧加公司展开了财产“四查”工作,通过调查,执行法官发现,慧加南京分公司与上海分公司是同一个负责人,仅在公司名称上有所不同,而财产有混同之处。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句容市法院来到被执行人公司,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搜查出了被执行人慧加南京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印件章、财务帐册等材料。

  

 

       句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一、上海慧加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简称慧加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到市劳动社会保险中心、市医疗保险中心分别为梁伟、周丽补缴自2009年7月16日、2009年7月19日至2009年10月13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为朱小玲补缴自2009年6月22日至2009年10月15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被诉人为梁伟应缴1127.66元、为周丽应缴1127.66元、为朱小玲应缴1503.55元)。二、慧加公司支付朱小玲工资1200元、支付梁伟工资1100元、支付周丽工资1100元,合计3400元。此款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完毕。三、慧加公司支付朱小玲经济补偿金750元。此款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完毕。

  裁决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仲裁裁决义务,且公司人去楼空。无奈之下,三申请人遂向句容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迅速赶往被执行人慧加南京分公司的办公地点,发现该公司已不存在,而是上海长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简称上海分公司)在经营,现公司工作人员称,原公司已不存在,现在的公司与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执行法官在南京对慧加公司展开了财产“四查”工作,通过调查,执行法官发现,慧加南京分公司与上海分公司是同一个负责人,仅在公司名称上有所不同,而财产有混同之处。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句容市法院来到被执行人公司,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搜查出了被执行人慧加南京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印件章、财务帐册等材料。一切证据证明,上海分公司和慧加南京分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法院立即扣押该公司的部分财产,此时该公司的负责人终于露面,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和教育,最终该公司向执行法官及申请人致歉,承认了错误,履行了其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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