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经过调查,该院执行法官得知盛明船舶公司在某重工有限公司有一批工程款尚未支付。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该重工公司并多次与有关人员沟通协调,几经努力,重工公司终于确认应支付盛明船舶有限公司工程款,开发区法院随即依法作出裁定,提取该工程款。
周德辉等21人受雇于南通盛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盛明船舶公司),为南通某重工有限公司从事加工业务。因经营不善,盛明船舶公司法定代表人弃企躲债下落不明。至2011年11月,盛明船舶公司结欠周德辉等21人工资30余万元。周德辉等21人向南通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申请先予执行,仲裁部门于12月9日作出先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并于12月10日移送南通开发区法院执行。该院法官放弃星期天休息时间,迅速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此案当即立案、当即安排执行法官启动执行程序。经过调查,该院执行法官得知盛明船舶公司在某重工有限公司有一批工程款尚未支付。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该重工公司并多次与有关人员沟通协调,几经努力,重工公司终于确认应支付盛明船舶有限公司工程款,开发区法院随即依法作出裁定,提取该工程款。
20余名工人高高兴兴地从法院领到了拖欠数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