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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锦圣等71名工人申请执行宝应县晶华丽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

 [日期:2012-01-10]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8[字体: ] 
核心提示:法院领导对该案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行局对保全的资产尽快处置。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日前,已及时变卖了公司遗留的机器设备,共得价款15万元。

  

      2011年6月,晶华丽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法定代表人范承连弃厂逃跑,累计拖欠于锦圣等71名工人工资款22万余元。宝应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化解矛盾方案。在县委、县政府的牵头下,宝应县法院、安宜镇政府、信访局、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单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为工人尽快拿到拖欠的工资开辟绿色通道。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工人工资及时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定晶华丽公司应给付于锦圣等71名工人工资款总计22万余元。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于锦圣等71名工人持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及时进入法院执行程序,法院领导对该案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行局对保全的资产尽快处置。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日前,已及时变卖了公司遗留的机器设备,共得价款15万元。

      法院根据申请执行标的,按比例进行了分配,在制订分配方案时,为了让工人尽可能多的拿到工资,法院又免除了71件案件的执行费用,最终顺利地让工人们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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