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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房租 出租人如何维权

 [日期:2012-01-10]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1[字体: ] 
核心提示: 事后,执行法官先后到公安、金融部门调查郭某家庭户籍登记和存款信息,最终查询到郭某妻子的银行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制作裁定书,扣划了郭某妻子的银行存款,至此,租房三年不交租一案顺利执结,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06年7月1日,吉安市第三房管所与郭某签订《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上注名逾期按每月租金的20%交纳滞纳金。2008年1月,郭某承租了吉州区万福花园公有住房一套,照理,郭某租赁期间应于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租金,郭某一直拒绝交纳,房管所也多次书面催告郭某支付所欠租金,但郭某就是置之不理。2011年5月23日,该房管所毅然向吉州区法院起诉,要求郭某支付所欠房屋租金及逾期滞纳金。

  经吉州区法院审理,判决郭某在十日内支付所欠房屋租金2548元,滞纳金509.60元。判决生效后,郭某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11月2日,该房管所向吉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向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但郭某还是置之不理。

       事后,执行法官先后到公安、金融部门调查郭某家庭户籍登记和存款信息,最终查询到郭某妻子的银行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制作裁定书,扣划了郭某妻子的银行存款,至此,租房三年不交租一案顺利执结,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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