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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漏水 能否拒付租金

 [日期:2012-01-09]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64[字体: ] 
核心提示: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对由谁负责维修租赁房没有约定,作为出租方巫某应当承担维修房屋的义务,笪某对漏水房间租金的给付可以行使抗辩权,但漏水房间仅占出租房小部分,并非租赁房屋全部不能使用,笪某应当按约定给付其他租金。   


  
  房东告房客不付租

  
   2007年5月,巫某与笪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由笪某承租巫某位于句容市区某套房屋用于经营宾馆,租期是8年,双方还约定了租金支付方法和时间,并对违约做了规定。合同签订后,笪某也按时付租,本相安无事,不料在笪某承租2年后该套房出现渗漏水现象。笪某多次联系巫某要求其履行维修义务,但巫某迟迟没有解决渗漏水问题,笪某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租金. 2011年底,巫某向法院起诉,认为按照合同约定笪某拒付租金已经构成违约,自己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笪某支付租金和承担违约责任。
  笪某在案件审理中提出反诉,称巫某不履行维修房屋义务,并提出是巫某违约在先,自己有权拒付租金,现要求仅支付租金的20%,并要求巫某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自己的房屋装饰装修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对由谁负责维修租赁房没有约定,作为出租方巫某应当承担维修房屋的义务,笪某对漏水房间租金的给付可以行使抗辩权,但漏水房间仅占出租房小部分,并非租赁房屋全部不能使用,笪某应当按约定给付其他租金。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行为,因此对双方主张的违约金均不予支持,但应当相应减少房屋租金。该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也应由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法院确定由笪某承担70%的责任,对于出租房内动产笪某则可以自行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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