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委托合同 >> 文章内容

委托办事事未成 费用是否退还

 [日期:2012-01-1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7[字体: ] 
核心提示: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起初并未产生非法占有17万元的故意。刘某、律师等“帮忙者”的个人信息也真实可信,孙某只是借助自己的人脉关系以创造办事能力来赚钱。二审法院另查明,私吞“风险费”后,经公安机关教育,孙某能立下保证书,说明其敢于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在充分调查事实、仔细核对证据等基础上,两级法院均认定该案为民事欺诈,而非诈骗罪。

 

 

       2010年3月,原告王某之子因涉嫌经济犯罪被立案侦查。王某通过他人找到被告孙某帮忙。孙某请其朋友刘某一起吃饭并商量此事。刘某又叫来南京一名律师朋友,请其为王某提供一些法律咨询。

  饭后,孙某以给付风险代理费为由要求王某支付金钱。救子心切的王某感觉大有转机,未带身份证的他,当即以马某的名义将17万元汇入孙某的账户。

  2010年9月,王某之子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王某觉得孙某并未帮上忙,多次要求退款。孙某称,“王某之子涉案金额高达几百万,本来应被判处十几年,现在只判了8年,代理已经成功了”,拒不退还。王某遂以涉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该17万元并没有用于支付律师费,其中15万元被孙某用于偿还办厂的货款,2万元用于其他开支。孙某还在公安机关出具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于2010年12月30日之前将该款偿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起初并未产生非法占有17万元的故意。刘某、律师等“帮忙者”的个人信息也真实可信,孙某只是借助自己的人脉关系以创造办事能力来赚钱。二审法院另查明,私吞“风险费”后,经公安机关教育,孙某能立下保证书,说明其敢于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在充分调查事实、仔细核对证据等基础上,两级法院均认定该案为民事欺诈,而非诈骗罪。另外,孙某私用17万元的事实发生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