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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私改病历赔偿4万

 [日期:2012-01-1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8[字体: ] 
核心提示:病案(包括诊断证明书、病历、检查报告单等)是客观记录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文字资料,是判定医务人员对疾病的诊断、分析以及治疗措施是否正确的法律依据。对病案的书写应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能销毁、伪造以及篡改。

  

       2008年4月,患者孙某因患子宫肌瘤在卫生院手术治疗,出院后因左腿疼痛回卫生院检查,被确诊为左腿静脉栓塞转至徐州市某大型医院治疗,期间又发生右下肢静脉完全性栓塞两次。住院治疗45天,花医疗费45954.93元。孙某出院后将卫生院推向被告席。经查,卫生院在《手术同意书》中添加了内容为“进行手术后有可能形成静脉栓塞”的注意事项;孙某的住院病历在卫生院没有封存。去年,徐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右下肢静脉血栓的形成与卫生院的医疗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卫生院没有及时封存住院病历,且对病历内容进行了故意添加,过错明显,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终审判决卫生院赔偿孙某43428.74元。
  点评:病案(包括诊断证明书、病历、检查报告单等)是客观记录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文字资料,是判定医务人员对疾病的诊断、分析以及治疗措施是否正确的法律依据。对病案的书写应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能销毁、伪造以及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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