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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没水 物业应赔

 [日期:2012-01-1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72[字体: ] 
核心提示: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各方当事人均认可系孙先生燃放烟花引发火灾,朝阳消防支队也认定此次火灾不能排除燃放烟花所致,因此孙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0年2月22日晚9时04分左右,珠江罗马嘉园物业人员发现,小区某楼15层一住户家阳台着火,于是赶快报警,随后对火灾进行了扑救。据房主晋先生称,此次火灾造成房屋装修、家具家电毁损,房屋的承租租户也解除了租赁合同,造成了损失。晋先生认为,附近的魅力大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举办公司庆典,该公司经理孙先生燃放烟花,将其房屋引燃。同时由于珠江物业公司管理不当,小区消防通道被堵,消火栓里没有水,延误火灾扑救时间,导致损失扩大。于是,晋先生将孙先生和北京珠江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11.9万余元。

  庭审中,孙先生认可阳台失火系其燃放烟花所致。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各方当事人均认可系孙先生燃放烟花引发火灾,朝阳消防支队也认定此次火灾不能排除燃放烟花所致,因此孙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由于消火栓未能正常工作,延误了救火时间,小区物业亦存在一定过错,应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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