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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退房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日期:2012-01-1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65[字体: ] 
核心提示: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属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一、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属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二、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包括: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开发商单方面变更设计;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买房人不能依法取得房产证。

  三、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且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如何处理。

  四、无法得到贷款。

  五、退房的注意事项:

  1.提出退房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谨慎收取开发商的文件。

  3.开发商在给业主收房或者入住通知时,会通知业主缴纳物业费、开口费、取暖费等与购房合同无关的费用,开发商无权要求业主缴纳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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