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楼管理人,对该楼有维修、预防危险发生的义务,考虑到物业公司并无证据证明林小姐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法院认为林小姐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全部修车费用的诉讼请求符合事实及法律依据。最后,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林小姐全部修车费用。
林小姐是海淀区某小区业主,和其他邻居一样,她一直都将自家机动车停放在楼下空地上。然而今年8月的一个下午,在“咣”的一声之后,林小姐发现停在楼下的自家爱车遭遇了飞来横祸,一块从楼顶脱落的外墙水泥块重重砸在了车子的前机器盖上,前挡风玻璃也出现了道道裂痕。
原告林小姐诉称,此后她多次找物业公司协商解决,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修车费用2540元。
被告物业公司称,林小姐停车的位置并不属于停车位,而本次事件也纯属意外,因此,林小姐应自己承担随意停车所导致的后果,自行负担相应的修车费用;物业公司只负责向小区内业主收取水、电费用,因此从这一角度,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责任,与此次事故无关。
庭审中,经过询问,物业公司表示,林小姐所居住的小区不具备设置停车位的条件、也没有正规的停车位,并表示愿意和林小姐协商解决,为其支付30%的维修费用。对此,林小姐表示物业公司赔偿数额过低,不能接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楼管理人,对该楼有维修、预防危险发生的义务,考虑到物业公司并无证据证明林小姐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法院认为林小姐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全部修车费用的诉讼请求符合事实及法律依据。最后,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林小姐全部修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