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海淀法院确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因是被告无权处分共有房屋。
原告曹雷诉称,1998年,父亲曹利购买了一套房子,他支付了4万元,妹妹曹梅未支付任何费用。2005年母亲去世,2007年父亲准备再婚时,曹梅以“肥水不流外人田”为由,催促父亲将房屋过户到她名下。曹雷回国得知此事后,认为父亲与妹妹之间的赠与行为不合法,故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海淀法院确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因是被告无权处分共有房屋。
原告曹雷诉称,1998年,父亲曹利购买了一套房子,他支付了4万元,妹妹曹梅未支付任何费用。2005年母亲去世,2007年父亲准备再婚时,曹梅以“肥水不流外人田”为由,催促父亲将房屋过户到她名下。曹雷回国得知此事后,认为父亲与妹妹之间的赠与行为不合法,故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海淀法院确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因是被告无权处分共有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