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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煤气中毒 房主如何担责

 [日期:2012-01-24]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8[字体: ] 
核心提示: 被告陈先生夫妇认为,自己已经尽到充分的提示义务。在事发前,相关工作人员入户检查就发现屋内没有装风斗,并告知二位承租人预防煤气中毒的基本常识以及相关知识,承租人也在检查表上面签了字。

 

     两名来京打工人员在出租房内煤气中毒身亡,死者家属将房主诉至法院,索赔86万元。被告表示,租户已知暂住地没有风斗,存在安全隐患,被告已尽提示义务。

      近日,海淀法院判令房东夫妇赔偿损失共计67万元。

     去年,来京打工人员张某、王某承租了陈先生夫妇位于海淀区四季青乡一处房屋。同年11月,张某、王某在出租屋死亡,司法鉴定二人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其家属起诉房主,索赔86万元。

     死者家属称,事发后,警方现场勘验表明,二人死亡主要原因是房屋未安装风斗,被告房东应负有责任。

      被告陈先生夫妇认为,自己已经尽到充分的提示义务。在事发前,相关工作人员入户检查就发现屋内没有装风斗,并告知二位承租人预防煤气中毒的基本常识以及相关知识,承租人也在检查表上面签了字。

     同时,被告向法院提交了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法院认为,出租房屋未安装风斗,与出现死亡后果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即便承租人拆改供暖设施,房主也有监督管理和安全提示义务。另外,承租人在相关机关检查告知无风斗后,本应当更加谨慎小心地使用供暖设备,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但是,原告方没有证据证明死者曾催促房主安装风斗,承租人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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