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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未毁押金条提交证据可免责

 [日期:2012-01-25]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28[字体: ] 
核心提示:建筑公司与张伟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张伟收取了建筑公司的租赁押金,应当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归还。因押金条尚在建筑公司处,张伟如能向法院提交自己已经退还押金的证据,就可免除还款责任。

   2006年8月2日,某建筑公司租用了张伟的输送泵,建筑公司为此支付押金1.5万元,张伟当场开具了押金条。2007年底,公司归还了张伟的输送泵,张伟向建筑公司退还了押金。但此后建筑公司多次持有张伟出具的押金条,要求张伟退还押金,并将其告上法庭。

  问:张伟该怎么办?

  解答:建筑公司与张伟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张伟收取了建筑公司的租赁押金,应当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归还。因押金条尚在建筑公司处,张伟如能向法院提交自己已经退还押金的证据,就可免除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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