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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了 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日期:2012-02-07]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4[字体: ] 
核心提示: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一条被称为“买卖不破租赁”。这个房子可以卖,但是卖的时候要带上租约来卖,也就是这个口腔医院继续享有承租权,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产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只要正常的履行这个合同就是了。而“锁门”这种行为造成侵权,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可以直接报警。
鄂尔多斯市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人隔三差五就会对我们奥麒口腔医院以及奥麒宾馆停电、停水甚至停暖,导致患者和工作人员感冒。更让我们气愤的是今天上午他们居然把医院的门锁了,患者还都在里面。”1114上午,鄂尔多斯市奥麒口腔医院护士长郑蓓蓓气愤地对记者说。
 
为什么鄂尔多斯市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会锁医院的门呢?带着疑问记者分别采访了鄂尔多斯市奥麒口腔医院(以下简称奥麒口腔医院)和鄂尔多斯市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大房地产)拆迁办。
 
租赁双方:产权转移引发合同纠纷
 
“3年前,医院的房屋产权是属于石小红的,奥院长是从他手里租的这个房屋,现在石小红欠了别人钱,被抓了起来,医院房屋经过拍卖以后就卖给宏大房地产了。从法律上讲产权变更,租赁合同是不变更的。护士长郑蓓蓓说,当时奥院长和宏大房地产有口头协议,如果宏大房地产拆房,需要支付我们医院补偿费500万。但是,宏大房地产不但一直拖着不给钱,而且隔三差五停电、停水,从1015东胜区供暖之日起到现在停暖近一个月了。
 
奥麒口腔医院的院长奥小莹告诉记者:我和石小红签订了十年的合同,现在只履行了3年。剩下的合同期怎么履行?
 
采访中,奥小莹向本报记者出示了一份2008620日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石小红签订的租期为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中甲方为石小红,乙方为奥小莹。合同第5条明确指出在租赁期间,甲方如果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合同第六条又提到,甲方保证其所出租的房屋有出租权,否则甲方应承担乙方的全部装修费用300万元,和营业损失每天2万元,及其他损失,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收回房屋使用权,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使用权,甲方承担乙方全部装修费用300万元,和营业损失每天2万元,及其他一切损失。
 
 
房屋产权被拍卖给宏大公司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经侦大队就此事进行过调解,主要是协调宏大公司给我们补偿多少钱。奥小莹说,当时东胜区经侦大队都把这个事情已经调节好了,不然宏大房地产也不会买。买下这个房子,就意味着他承担着这个合同。买卖变租赁不变。我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现在他们就想一分钱不付,就让我搬走。我们当时租下的是毛坯房,是个空架子,基本上什么也没有,后来,自己做的所有的装修,我们十年的投资,现在就用了三年,要拆迁我们也不是不配合,但需要大家坐下来商量对策,不可能不给任何补偿。
在医院的二楼记者看到,因为没有暖气,很多护士在工作时都穿着棉袄,患者接受治疗时也裹着棉袄或者穿着较厚的衣服。
从供暖开始,宏大房地产就把我们医院和宾馆的暖气关了。奥小莹说。
该医院副院长张跃雄告诉记者:他们(宏大公司)来闹事不是这一次了,以前就在我们这闹过事,闹的我们没法正常营业,现在供不上暖,患者一到我们这里看病就冻得瑟瑟发抖。今天还把我们医院的大门都锁上了,哪有这种拆迁的呢?
经侦大队:如果继续僵持建议走法律程序
在宏大房地产拆迁办公室,记者见到了负责人郝玉林。
门是我们锁的,医院我们没给补偿,因为她还欠我们一年房租。我们现在就想让他们搬出去。因为430产权就归我们了,另外,我们不清楚医院有这个十年的租赁合同。郝玉林对记者说,第一次协商时我就在跟前,当时约定等评估后进行赔偿,评估的结果是260万到360万。奥院长不同意。第二次协商补偿款提到400500万,但是奥院长还是不同意,而她提出1800万货币补偿,这个我们自然也不接受。从430起,房屋产权已经属于我们了,医院应该起诉石小红。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有明确地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一条被称为买卖不破租赁。这个房子可以卖,但是卖的时候要带上租约来卖,也就是这个口腔医院继续享有承租权,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产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只要正常的履行这个合同就是了。而锁门这种行为造成侵权,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可以直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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