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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租房屋获利 房东能否收回利差

 [日期:2012-02-07]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6[字体: ] 
核心提示:本案中,邓某未经允许擅自转租,但是邓某与王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为6万元,而在邓某转租后,王某实际取得的租金仍然为6万元,虽然邓某从擅自转租的行为中获取了租金差价,但是王某预先可期待的利益中并没有因此而受到损失,因此法院遂作出判决,解除邓某和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1911日,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引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0881,邓某因做服装生意,向王某租赁其位于浉河区某商业街的门面房一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邓某承租王某位于浉河区某商业街的门面房一间,租金为每年6万元,租期5年,未经王某同意,邓某不得擅自转租,否则王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201071,邓某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将门面房转租给张某,双方约定租金每年为9万元。20117月,王某发现邓某擅自转租房屋的事情以后,要求解除与邓某的租赁合同,并且要求邓某赔偿自转租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租金差价30000元,邓某同意解除合同,但是不同意支付租金差价,双方协商未果后,王某于2011729向浉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邓某的租赁合同,并且要求邓某赔偿自转租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租金差价30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邓某未经允许擅自转租,但是邓某与王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为6万元,而在邓某转租后,王某实际取得的租金仍然为6万元,虽然邓某从擅自转租的行为中获取了租金差价,但是王某预先可期待的利益中并没有因此而受到损失,因此法院遂作出判决,解除邓某和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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